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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居住證滿7年可申辦“落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3日   來源:解放日報

    2月23日零時,備受關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在上海政府網站正式發佈。根據《試行辦法》規定: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依法納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無違法記錄者可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該辦法23日起開始試行,試行期為3年。

    按照《辦法》規定,來滬創業、就業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5項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此外,為吸引優秀人才落戶、鼓勵人才到遠郊服務,《辦法》還作出突破性規定: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限制;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據悉,重大貢獻獎項範圍、計稅薪酬收入標準、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範圍、投資納稅數額和用工人數標準等將由相關管理部門適時公佈。

    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如何辦理申請上海常住戶口?持證人員首先需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持證人員申辦時應提交身份證明,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納稅完稅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同意接受落戶上海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據悉,上海現有常住人口約1900萬,其中戶籍人口約1300萬,約600多萬人沒有上海戶籍。按規定,持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將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依次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辦理。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持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受理和審核,上海市公安部門負責落戶。上海市發改委根據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平衡確定年度總量,並對政策實施進行監督。(記者 簡工博 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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