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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商品説明條例》 訪港旅客可受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2月23日電 香港海關23日表示,《2008年商品説明(修訂)條例》及8條相關附屬法例將於3月2日正式生效。

    香港海關商品説明及貨物轉運管制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劉耀強在當日舉行的記者會上説,新修訂的《商品説明條例》旨在加強保障本地消費者和訪港旅客權益,防止零售商採用不良經營手法欺騙他們。

    據介紹,《2008年商品説明(修訂)條例》及8條相關附屬法例明確界定鑽石和天然翡翠的定義,並把“足金”的純度標準由990提升至999。此外,新法例訂定“白金”或“鉑金”為“platinum”的表述,“白色黃金”為“white gold”的表述,以免混淆。

    新法例禁止的不良經營手法包括就貨品的售後服務及保證作出虛假陳述、就貨品價格和相關的計量單位提供誤導、不清晰或不完整資料,以及誤導電子産品價格等。

    售賣金、白金、鑽石和天然翡翠的零售商必須向顧客發出發票或收據,列出法例規定須要披露的産品資料,並要在店內展示指定的告示。

    此外,出售5類受規管電子産品(數碼音響播放器、數碼攝錄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話和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的零售商,必須向顧客發出發票或收據,列出法例規定須要披露的産品資料,包括售後服務詳情。

    根據《商品説明條例》,零售商在營商過程中以不誠實手法欺騙顧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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