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2月24日專電(記者石志勇)房地産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是許多購房者判斷商品房能否購買的重要依據。而根據陜西省有關部門出臺的最新規定,今後陜西省的購房者在買房時還須查看“第六證”,即商品房銷售人員的“上崗證”。
據了解,為提高商品房銷售從業人員素質,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決定在陜西省範圍內實行商品房銷售人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凡在陜西省範圍內從事商品房銷售人員必須經過房地産相關知識、商品房銷售的基本理論與方法等內容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者,頒發《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作為銷售人員持證上崗的依據。沒有“上崗證”的銷售人員今後將不得從事商品房銷售工作,崗位證書還將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檢,不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和復檢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商品房銷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