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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進一步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中國銀監會24日宣佈,銀監會近日已發佈進一步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嚴格準入和退出管理,嚴禁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根據投資性保險産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以及對保險公司持證銷售人員進入銀行營業區域提出管理要求。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不斷加強,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得到快速發展,銀行已成為保險産品銷售的主要渠道之一。為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範發展,銀監會在調查和研究基礎上,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面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進一步加以規範:

    ──建立盡職調查和後評價制度,嚴格準入和退出管理。商業銀行應合理授權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産品的業務種類,對具有投資性的保險産品應在設有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以上層級(含)網點進行銷售。

    ──規範銷售行為,嚴禁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商業銀行要加強代理保險産品的宣傳管理,對宣傳材料進行存檔管理,宣傳材料必須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發;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與普通儲蓄櫃臺人員嚴格分離。

    ──對購買投資性保險産品的客戶,應建立客戶適合度評估制度,並應根據産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

    ──對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進入銀行營業區域提出管理要求。銀行應確定專門機構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的管理。

    此外,《通知》還對規範銀保合作協議,投訴處理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同時強調指出商業銀行要落實分工,明確責任,建立問責制度。

    有關專家認為,目前,一些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存在粗放經營、行為不規範、惡性競爭等較為突出的問題。以上措施將有助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促進此項業務健康發展,以及有效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發佈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持續監測,加大查處力度,加強與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絡協作,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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