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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購買保險應注意“三個期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2月26日專電(記者程正軍)隨著保險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購買保險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是,重慶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投保前應了解保險的“三個期限”,使自己在投保、理賠甚至退保等環節受益。

    一是投保猶豫期。購買保險後,消費者如果後悔,保險公司可以無條件退保,但後悔有時間期限,一般為10天,這就是投保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要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因此,消費者可以利用投保猶豫期,仔細研讀保單,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決定。

    二是繳費寬限期。消費者購買保險後,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設定一個延繳保費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重慶保險專家説,繳費寬限期是針對分期繳保費的情況而設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繳納保費,則從保險單載明的繳納日期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但會從保戶所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其欠繳的保費及利息。

    三是觀望期。對於重疾險等醫療保險,由於一些重大疾病並不是突發性的,投保人可能在買保險時,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生某種疾病隱患,因而多數保險公司都對醫療保險規定了一個觀望期。重慶保險專家説,觀望期一般是指從保險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內,即3個月或半年;在觀望期內發生的醫療費支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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