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27日專電(李富、汪昭君)據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居民宋明反映,近日,他和幾個朋友到飯店吃飯,在結賬時,要求服務員給開具發票,可服務員聲稱,因為地稅局近日沒有發票了,所以他們暫時也沒有,可以開收據,過幾天再來取發票。對此,赤峰市紅山區地稅局的工作人員説,稅務部門不會沒有發票的,商家不給發票開收據屬於違規行為,消費者可向地稅部門投訴。
宋明説,他到飯店消費時經常遇到商家不開發票的情形,有串用發票的,有打白條的,還有用使用後的發票頂替的,最多的情形就是謊稱地稅局近段時間沒有發票了,飯店也沒有辦法,但是可以減免少部分飯費。
針對宋明反映的問題,赤峰市紅山區地稅局發票管理科的工作人員説,地稅局一直都有發票,飯店不給開具發票已經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果商家或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消費者面對任何不給開具發票的行為,可以拒絕付費,還可以向稅務機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