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1日專電(記者王志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機構、建設計劃、建設用地、面積標準、銷售對象、産權登記等作出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將原來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準由原來夫婦家庭收入低於當地人均工資6倍,調整為按低於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倍範圍內。同時,《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了解到,2009年廣西計劃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建房)300萬平方米,完成投資38億元。新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全部按《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建設、出售。《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更有利於解決確實需要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的需求。
《管理辦法》出臺後,2004年4月28日下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