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3日專電(記者王海鷹)從3月8日起,山東省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可以通過撥打110向公安機關求助。這是即將施行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一項規定。
由於第三者介入、女性經濟不獨立以及自身性格弱點等原因,家庭暴力發生率一直居高不下。不過囿于“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思維,家庭暴力事件很少得到公安機關的干預,而這也助長了一些家庭暴力現象的頻發。此次新修訂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接警受理範圍,及時出警,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制止,做好調查舉證工作。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立案偵查。
山東省還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託救助管理機構,為遭受家庭暴力請求臨時救助的受害婦女提供庇護和其他必要的臨時性救助;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幫助,做好調解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督促醫務人員對診療活動中發現的家庭暴力行為,做好診療記錄,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婦聯應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諮詢、心理疏導等服務,並在受害婦女需要申請傷情鑒定、臨時救助、提起訴訟時提供幫助。
據了解,新辦法從婦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産、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權益的保障,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修改、補充和完善,使得保障重點更加突出,實際操作性更強。這一辦法將於3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