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專電(張璇、張淼淼)5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時間的通知》,將2009年北京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時間推後一個月,5月1日起統一徵繳。
據介紹,調整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時間由原來的“收當月”改為“收上月”,與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徵繳時間一致,便於參保單位統一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為保障新繳費制度順利實施,北京市勞動部門對今年3月、4月醫療保險經辦業務作了調整。今年4月參保單位無正常繳費行為,實際繳費月數為11個月,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負擔,對應對金融危機有積極作用。但對於個人來説繳費總金額沒有變,只是時間滯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袁建設表示,因徵繳時間的調整,2009年4月份參保單位無正常繳費行為,為保證退休人員的利益不受影響,2009年4月份退休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照常分配。
此外,自2009年5月起,凡新參保和續保的職工,參保單位應在與職工建立勞動(工作)關係之月內為其辦理參保手續。職工在與參保單位建立勞動(工作)關係之月內進行門診與住院治療的,需現金墊付醫療費用,待參保單位在下月足額繳納了上月的醫療保險費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採取手工報銷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