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10日專電(記者任鵬飛)遼寧省政府近日作出決定,今年起用人單位必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並提供一份本人工資清單,工資清單必須與實際支付的工資相符。除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外,禁止用人單位通過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轉發農民工工資。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近年來,遼寧省農民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勞動保護差、社保不完善等問題。有的用人單位在給農民工發工資時,直接給現金,沒有工資明細。現實中,農民工工資爭議存在農民工舉證困難的問題,往往導致此類案件不能得到很快解決。
對此,遼寧省政府明確規定,今後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工資支付表,並將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保存兩年以上備查。農民工有權查詢和核對本人的工資支付情況。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資支付糾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將按有利於農民工的原則處理。
遼寧省還規定,今年起因農民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農民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農民工當月工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