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3月10日電(肖俊林、朱峰)“為人民執法,受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在今天推出十項執法便民為民承諾。對違反者,凡有舉報,都要認真調查核實;對經查屬實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河北省檢察院的十項承諾包括:檢察機關實行重大項目建設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項目管理制和主辦責任制,打防並舉,保障政府投資安全,保障重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實行涉農檢察工作新機制。轄區有農村的基層檢察院都要組建農村檢察工作隊,深入到鄉鎮和重點村宣傳法制、接待信訪、受理舉報、查辦案件。實行辦理涉檢訪案件責任制。對反映鄉鎮和農村基層組織問題的涉檢訪,由縣級檢察院依法受理和辦理;對反映縣級機關問題的涉檢訪,由市級檢察院依法受理和辦理;對反映市級和省直機關問題的涉檢訪,由省檢察院依法受理和辦理。
十項承諾還要求檢察人員辦理各類刑事案件,嚴禁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如有違規,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對辦案中扣押、凍結的依法應當返還給當事人的涉案款物,在撤案、不起訴或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一個月內返還。逾期不返還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各級檢察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不定期地向社會公開檢察工作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舉措、重大事項和重大案件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