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微型客車、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摺(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摺)。
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
鄉鎮財政部門審核補貼時,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核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鄉鎮財政部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他的儲蓄存摺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