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護和恢復長江漁業資源,按照《漁業法》的有關規定和農業部的部署,根據江西省禁漁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2009年鄱陽湖及長江江西段禁漁管理實施方案》,鄱陽湖及長江江西段開始進入春季禁漁期。
禁漁時間:鄱陽湖:3月20日12時至6月20日12時;長江江西段: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
禁漁範圍;鄱陽湖禁漁區:以湖體水線及五河干流入湖口為界(贛江:北支望湖亭以下,中支朱港碼頭以下,南支程家池以下;撫河:湘子口以下;信江:下泗潭以下;修河:望湖亭以下;饒河:龍口以下);長江江西段禁漁區:上起瑞昌市馬頭鎮江西嶺,下至彭澤縣馬垱鎮牛磯山,全長152公里。
禁漁對象:在禁漁範圍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包括捕螺、蜆、蝦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作業活動。
3月20日前,各地已組織開展了清江清湖行動,動員漁民在禁漁期前將漁船漁網進港上岸,確保禁漁期、禁漁區無漁船和網具。禁漁期間,公安、司法、漁政、水利、環境保護、工商等相關部門將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採取專項行動、突擊行動、統一執法和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提高執法效果。同時,各地將切實幫助漁民解決生産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