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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食品經營者須獲得流通許可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專電(記者張曉松)記者25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我國將建立食品流通許可證制度,食品經營者必須獲得相關許可證,方可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工商總局食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剛剛出臺的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生産經營主體準入條件的規定,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

    今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核發許可。對食品經營者,堅持先證後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在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檢驗照時,發現有關許可證期滿的,將要求其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新的許可證。

    對於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工商機關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登出登記;逾期不辦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記註冊法律法規吊銷其營業執照,並在工商行政管理網站或當地主要媒體予以公佈。

    目前,工商總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部門、發放條件、發放程序、年審、與已有的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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