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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啟動穩定崗位特別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7日   來源:解放日報

    3月26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啟動穩定崗位特別計劃,會同上海市財政局發佈《關於2009年幫助困難企業減輕負擔穩定就業崗位有關事項的通知》。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和“特殊困難企業”,可申請享受一系列穩定就業崗位的政策措施。

    《通知》對可享受政策的“困難企業”和“特殊困難企業”作出了界定。“困難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受金融危機衝擊較大,生産、經營出現階段性暫時困難;企業經與工會組織協商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提出減薪措施並予以實施後,企業員工近三個月內平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吸納就業人員較多,並且不裁員、少減員的;符合上海市産業發展規劃和節能環保要求的;參加上海市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困難企業”中生産經營暫時發生嚴重困難且恢復有望、屬於地區或行業重點扶持範圍、就業貢獻大的中小企業,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可進一步認定為“特殊困難企業”,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政府和市相關委辦局分別根據本地區或行業實際情況制定。

    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和“特殊困難企業”可申請的專項幫扶措施有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和緩繳社會保險費等三種,但同一企業只可選擇享受其中的一項。對於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或小城鎮養老保險中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特別計劃允許其在2009年的一定期限內緩繳醫療、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特殊困難企業”除可選擇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外,還可選擇社會保險費補貼或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具體根據“特殊困難企業”中實行崗位共享或處於停工狀態,實際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員工人數來確定。具體標準為:社會保險費補貼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40%;崗位補貼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特殊困難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或崗位補貼期間,各區、縣財政應按市補貼標準的一半再另外給予配套補貼(市屬企業由控股集團公司給予一定的配套補貼)。

    穩定崗位特別計劃還鼓勵企業實行更加靈活的工時制度,嘗試輪班工作、崗位共享和培訓過渡。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原已批准實行以月或季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可申請實行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處於停工或半停工期間的“困難企業”,工資報酬可通過協商重新確定,組織員工培訓的可根據職業培訓特別計劃的相關規定申請100%的培訓費補貼。(見習記者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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