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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種情形可以消除非現場執法記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1日   來源:河南日報

    從即日起,司機朋友們如果路遇危重病人或其他緊急情況,做好事急送一程,再也不用擔心被電子眼拍照受處罰。3月31日,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根據河南省新公佈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信息救濟程序規定》,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予以消除。

    《規定》還規定了其他10種情形可以消除非現場執法記錄,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公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現場已被交警處理過的;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不能清晰、準確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等特徵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或拍攝畫面同時有兩輛以上機動車的;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因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電子眼未按照規定程序、權限進行審批、備案即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規定設置道路標線、標誌或標線、標誌不全的;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天內未向社會提供查詢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當事人,可向當地交警支隊法制科提出申請。經核實後,確應消除或撤銷的違法信息和行政處罰,交警有關部門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及時將完成情況告知當事人。(記者馮蕓 陳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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