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籌集南水北調基金,適當緩解供排水價格矛盾,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天津市決定自2009年4月1日起,適當提高自來水銷售價格。自來水綜合水價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0.38元用於南水北調基金。
具體內容是: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調整為3.90元,提高0.50元;工業、經營服務業和行政事業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6.20元調整為6.70元,提高0.50元;特種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20.60元調整為21.10元,提高0.50元。上述價格均含南水北調基金和污水處理費。
具體收費辦法是:對工業、經營服務業、行政事業等非居民用水,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對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凡每兩個月抄表的,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6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對使用IC磁卡水錶的用戶,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4月1日購買水量起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自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凡每兩個月抄表的自6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使用IC磁卡水錶的自4月1日購買水量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