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民政廳、發改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牧廳《關於2009年實施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這標誌著青海省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啟動。2009年,全省計劃完成1.5萬戶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任務。《意見》明確了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的範圍為:全省農牧區除實施遊牧民定居工程以外的從事農業生産的住房困難群眾。2009年以西寧、海東東部農業區為主,同時對其他地區以農業生産為主的住房困難群眾相應做出安排。主要對像是農村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困難群體中的住房困難戶,將從住房最困難的特困戶著手,逐步推進,最終幫助所有困難群眾住有所居。危房改造對象的確定嚴格實行“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意見》要求全省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群眾主體、政府推動,嚴格程序、公開透明,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四條原則,強調要堅持規劃先行,危房改造規劃要與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結合起來,針對當地民族特點、旅遊等資源特色和群眾生活習俗,充分考慮地理地貌、自然環境和村落佈局,因地制宜,防震避災,統一規劃,科學設計,突出特色,努力達到“安全、節能、環保、實用”的要求。
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資金主要由政府補助資金和群眾自籌部分組成,按照量力而行,經濟實用的原則,在政府補助和有效整合相關資金,積極推動改造工程的同時,充分調動廣大農村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主觀能動性。要引導困難群眾根據家庭經濟收入狀況,科學合理安排建築面積,在解決基本居住問題後,再逐步對住房條件進行改善和提高,不能貪大求全,防止因超標準超規模建房加重生活負擔,形成新的貧困。組織開展機關單位、社會各界幫扶等,重點幫助特困戶、殘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等無勞動能力家庭做好住房條件的改善,確保工程建得起,群眾住得下,資金不浪費。
《意見》要求州(地、市)政府對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負總責,縣(市、區)政府為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的責任主體,嚴格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工程質量和資金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質量,確保資金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