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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將得到嚴格控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4月9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隨著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的展開,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環境污染,混亂的架空線纜和隨意設置的道路指示牌等“視覺污染”,都將得到嚴格控制。

    對於城市生活垃圾,上海市政府發佈的《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細化了分類收集標準,規範了垃圾投放、處置要求,明確了居住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設施設置責任人,全面系統地對收運處置單位的市場準入、作業服務行為等作了規定,確立了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等。

    對於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今年1月12日上海市政府發佈了《關於加強本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的通告》,明確在世博會籌備和舉辦期間,上海市實行建築渣土處置申請制度。

    由産生建築渣土的建築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建築渣土處置計劃,經管理部門核準後,予以處置;實行建築渣土運輸處置費單列制度,要求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預算中專門列支建築渣土運輸處置費,並在工程開工前存入其設立的建築渣土運輸處置費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並實行建築渣土運輸處置費政府指導價,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部門制定建築渣土運輸處置指導價;由區(縣)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區(縣)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根據政府指導價,按照本區(縣)建築渣土運輸路程、處置成本等,確定本區域內的運輸處置價格並向社會公佈。此外,還要實行建築渣土運輸單位招標確立制度,運輸聯單制度和運輸結算憑證制度。

    針對架空線纜産生的城市空間環境視覺“黑色污染”,上海市政府于2008年8月1日公佈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辦法》對架空線的規劃控制、入地規劃、同步入地建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此次修改明確上海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鎮範圍內不得在已有的桿架上增設架空線,並由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此類增設架空線的行為進行管理,並規定上海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鎮範圍內的架空線如需維修更新的,架空線權屬單位應當事先告知市道監辦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並由被告知部門派員進行實地核查,從而更有效、更有針對性地控制擅自增設架空線現象的蔓延。

    此外,近年來,企業為吸引消費者注意、製造商機而自行設立指示牌,導致道路及公共綠地內桿牌林立,嚴重破壞了城市道路景觀的協調性和美觀性,妨礙行人正常通行。為此,市政府發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上海市道路上指示牌的通告》,規定上海市道路、公路以及公共綠地範圍內禁止設置指示牌(不包括交通標誌和少量的公益性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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