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針對部分地區清障施救服務收費不規範,內蒙古實行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最高限價制度,切實解決部分單位和個人利用職權和壟斷地位指定清障施救單位和個人等問題。
內蒙古發改委、糾風辦、財政廳、交通廳、公安廳近日聯合發文規定,境內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不得超出政府規定的限價標準。其中,九座及九座以下的小型客車,拖運一次最高收費600元;九座以上的大中型客車,拖運一次最高收費1000元;貨車按照被拖車輛的車貨總重量及行駛公里收費,每噸公里最高收費3元,拖動一次收費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拖車空駛不另收費;吊車吊運費按小時收取,每小時最高收費800元,往返作業地時間不另計費。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事故和故障車輛車主同清障施救服務單位可以根據清障施救服務具體情況,在限價內協調確定收費金額。機動車能夠自行駛離現場的,不得強制拖拽、牽引。
此外,內蒙古將依法制定公路清障施救服務行業標準,規範公路清障施救行為,通過招標方式允許更多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從事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打破壟斷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