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臺了《2009年全省國有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生活補助實施方案》,今年將安排900萬元,對國有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中未參加養老保險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職工,按個人月均生活費不低於340元的水平,採取“補差”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給予生活補助。
《實施方案》指出,國有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中退休職工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即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沒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領取養老保險金與領取的月正常生活費低於340元的退休職工,均可享受生活補助。財政採取“補差”方式,按退休職工個人月均生活費不低於340元的水平,對低於340元的,由財政“補差”,提高到340元/月。對2008年11月底以前退休的,以2008年12月份單位負擔實際發放的正常生活費為依據計算“補差”。對2008年12月1日以後退休的,以退休第1個月領取的正常生活費為依據計算“補差”。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和規範生活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檢查、監督生活補助資金的發放和管理情況,確保生活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杜絕擠佔挪用和用生活補助資金抵頂本應由單位負擔的退休生活費等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