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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取消法律援助對象限制性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4月17日專電(記者李忠將、周潼潼)為保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又面臨經濟困難公民的個人權益,貴州省向更多經濟困難或是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伸出援手,取消法律援助對象限制性規定。

    據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傅傳耀介紹,隨著貴州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流入和流出人口增多,考慮到涉及本省公民發生在省內外的重大案件或群體性事件,也需要本省地方政府組織相應的法律援助工作。為了更好地保障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能得到保護,貴州省在法律援助對象上取消了限制性規定。公民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有事實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但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向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同時,貴州省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的基礎上增加“因工傷和交通,醫療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受到損害;因徵地、拆遷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以及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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