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20日對外發佈了《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將對三類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進行補貼,最高補貼標準分為20元/瓦和15元/瓦兩個檔次。
《申報指南》指出,財政補貼將重點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築一體化安裝且發電主要用於解決建築用能的項目,從項目類型上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建材型,指將太陽能電池與瓦、磚、卷材、玻璃等建築材料複合在一起成為不可分割的建築構件或建築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磚、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墻、光伏採光頂等;
二是構件型,指與建築構件組合在一起或獨立成為建築構件的光伏構件,如以標準普通光伏組件或根據建築要求定制的光伏組件構成雨篷構件、遮陽構件等;
三是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指在平屋頂上安裝、坡屋面上順坡架空安裝以及在墻面上與墻面平行安裝等形式。
對於今年的補貼標準,《申報指南》明確,對於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20元/瓦;對於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15元/瓦;具體標准將根據項目增量成本、建築結合程度確定。以後年度補助標准將根據産業發展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根據《申報指南》,財政部、建設部將對太陽能光電建築安裝使用進行補貼,申報主體可為項目業主單位或光電一體化産品中標企業。2009年第一批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