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正式出臺,全省各級政府每年將投入1.16億元,對全省近40萬重度殘疾人給予特別補助。
1.重度殘疾人作為重點醫療救助對象,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按當地籌資標準,由政府承擔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目前,福建省城市重度殘疾人已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23萬農村重度殘疾人今後也將納入救助範圍。
2.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在原有低保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加發低保金,對低保對象中的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人員也給予適當照顧。目前,全省城鄉納入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共11萬人。
3.對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30%的重度殘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困難補助金。目前,符合條件的此類殘疾人全省約6萬人。
4.對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補助金。目前,符合條件的此類殘疾人全省約8.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