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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8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政府27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實行促進人口聚集的城鎮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引導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人員有序轉為城鎮居民,提高河北省城鎮整體發展水平。

    2003年,河北省在全國率先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雖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人口向城鎮流動,但並沒有出現大量農村人口集中涌入城鎮的現象。據統計,2003年10月到2008年底,河北全省城鎮人口共增長400萬,年均增長約80萬,除去自然增長和城中村成建制轉為城鎮人口因素,每年純遷入城鎮的只有30多萬人。

    新出臺的《意見》設定了“三放寬,一引進,兩實行”的戶口遷移政策。

    一是放寬城鎮基本落戶條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二是放寬設區城市市區落戶條件。河北省內人員在設區城市市區就業、經營、投資並有穩定住所的,且符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國家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農民工中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等條件之一的,申請人本人、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即可落戶。三是放寬縣(市)城區、小城鎮落戶條件。

    就引進河北省外人才到河北省城鎮落戶,意見明確,在河北省城鎮就業、經營、投資並有穩定住所的,包括被河北省城鎮企事業單位聘用的高級以上職業資格的,農民工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的,在當地投資、納稅達到一定數額的,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落戶河北省。

    意見專門提出實行兩項政策或制度。一是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意見規定,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設區城市市區辦理落戶手續。二是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對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河北省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規模企業和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不願轉入戶口的,可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為使各項改革措施取得實效,意見還明確了配套政策,制定了基礎設施、同城同待遇和鼓勵農民進城落戶的九條具體措施。(實習生 楊碩 記者 薛惠娟 張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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