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10日專電題:“電信詐騙”頻發 個人信息資料如何保護
新華社記者 鄭良
福建省泉州市警方日前摧毀兩個由台灣人組織的特大“汽車退稅”“電信欠費”虛假信息詐騙犯罪團夥,抓獲包括3名台灣人在內的21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
泉州警方介紹,犯罪分子利用各種渠道獲得的受害者個人信息資料,以“辦理購車退稅”“受害者個人信息被盜用,欠下鉅額話費,銀行存款也可能被竊取”等為理由,誘騙受害者在銀行ATM機上轉賬,將存款匯到其指定賬戶,達到詐騙目的。
記者採訪發現,近年日益多發的“電信詐騙”“信用卡詐騙”與公眾個人信息資料管理不善、易洩露密切相關。法律專家提出,當前,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的欠缺,公眾個人信息資料保護沒有被相關單位重視,不法分子可通過多種渠道獲得個人信息資料,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從立法上解決公眾隱私權保護問題。
“電信詐騙”的陷阱
2008年8月的一天,泉州市民張女士突然接到一個自稱是當地“車管所”工作人員的工作電話,對方準確説出張女士購買的轎車車型、車牌、購車時間及家庭住址後説:“根據國家最新修訂的法律及政策,您可以享受購車退稅優惠,之前我們曾給您寄過一封退稅通知單,不知什麼原因您沒有簽收。今天是退稅最後一天,請直接跟稅務局退稅中心聯絡,請記下退稅中心電話號碼。”
過了約20分鐘,張女士又接到“退稅中心”工作人員電話,手機上顯示的是剛才記下的號碼。對方確認張女士車牌號及身份證號碼後稱,根據最新政策,張女士可享受購車款3%的退稅優惠,現在該稅款已存入銀行專門賬戶,請記錄該賬戶賬號及密碼,到銀行ATM機上進行轉賬操作,請記錄轉賬提示電話號碼,會有專人對您進行轉賬取款指導。
張女士撥打當地114號碼查詢,發現接到的兩個電話顯示號碼確實為當地車管所及稅務局工作電話,她信以為真,在銀行ATM機上根據對方電話提示操作,卻將自己卡上的14萬元存入了對方賬戶。
其後,泉州又發生多起類似手法的“購車退稅”詐騙案。經過縝密偵查,不久前,泉州警方抓獲該“汽車退稅”詐騙團夥成員10人,初步查明該詐騙團夥主犯係台灣人,該團夥有嚴密分工,台灣籍犯罪嫌疑人在幕後操縱,雇用10多名大陸女青年到泰國、越南等地,利用網絡電話,冒充稅務、銀行、電信、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以“購車退稅”為由實施詐騙,2008年下半年以來,該團夥在北京、上海、海南、福州等地騙取受害者錢財500多萬元。
犯罪嫌疑人供述,該犯罪團夥內部有嚴格分工,有專人負責通過互聯網及從專門販賣身份證團夥處購買身份證及相關資料,用這些身份證在大陸各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並通過獲取的個人信息資料實施詐騙活動。
個人信息是如何洩露的?
泉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教導員陳宗慶説,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可能通過多種渠道洩露,從警方近年來破獲的多起“購車退稅”詐騙案來看,仲介、車行在為車主提供代辦過戶、辦證、上牌、修理等服務時,詳細掌握了車主個人信息,由於缺乏信息管理、保護的有效機制,這些資料很容易洩露。
陳宗慶説,近年來,“電信詐騙”呈現團夥化、組織化趨勢,犯罪團夥內部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蒐集各種身份資料,用於從事詐騙活動;一些個人、團體甚至以販賣他人身份資料牟利。
記者在公安、法院等部門採訪時了解到,求職應聘、購房辦證、銀行開卡、複印身份資料、公司掌握的客戶資料等多種場合都可能發生身份資料洩露現象。
今年年初,福州市臺江區法院判決一起信用卡詐騙案,犯罪分子先後利用6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向多家銀行申辦信用卡,透支數萬元。法院查明,受害者的身份資料被人蒐集來進行販賣,犯罪分子以每人300元的價格購買到這些資料,用以進行信用卡詐騙或轉賣獲利。
受害者李某説,2007年8月,她到福州一家貿易公司應聘,當時提交了身份證複印件,後來未被招聘,也未領回身份證複印件。2008年5月,這家貿易公司人員冒用其身份證申領了銀行信用卡,李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同案受害者林某説,2007年11月、2008年3月間,同事劉某以借身份證開戶炒股為由將自己及其妹妹的身份證複印件分別借走,後來這些資料被犯罪分子用來辦理信用卡透支。
一些機關、單位由於缺乏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也存在洩露員工、客戶身份資料現象。2008年2月、3月間,福建晉江市第二中學、華僑大學和廈門某中學90多名學生家長分別接到“其小孩出車禍,正在搶救,急需用錢,要家長向指定銀行賬戶匯錢”的電話,犯罪分子詳細掌握了學生及其家庭信息狀況,在當地引起恐慌。
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偵查、追捕,在廣西河池市抓獲詐騙分子9名,當場繳獲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手機等作案工具,以及全國各地中學、大專院校學生家庭通訊錄記錄本500多本。
犯罪嫌疑人交代,其掌握的各地學生家庭通訊資料是從互聯網上搜索查詢或進入校園網站瀏覽下載的。他們利用學生上課手機不能通話之機,打電話給學生家長稱“其小孩出車禍,正在搶救,急需用錢,要家長向指定銀行賬戶匯錢”,先後得手18萬多元。
陳宗慶告訴記者,這起案件發生後,他專門找了市教育局有關人員,要求教育局採取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資料。不久,泉州市教育部門發出通知:學校不得將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資料在互聯網上公佈。
從立法上解決隱私權保護問題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淩認為,身份證複印件、家庭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公眾個人身份資料屬於公民個人隱私範疇,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將這些資料外泄、提供他人使用。
曾淩説,隱私權屬於公民人身權的一種,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其範圍包括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知悉的信息,如私生活、日記、相片、生活習慣、財産狀況、通訊方式等。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隱私權保護的立法,司法實踐中,只有當個人隱私的洩露、使用導致當事人名譽受到損害時,法院才會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對當事人進行保護,這不利於當事人隱私權的保護。
曾淩提出,應當從立法上解決隱私權保護問題,對隱私權作出界定並規定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責任,促使掌握公眾個人信息資料的單位、個人完善個人信息資料管理、保護制度,防止個人信息隨意洩露,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