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5月12日專電(于瑤)銀川市將於6月1日實施的《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問責辦法(試行)》規定,黨和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能見義勇為而不為,將被問責。
《問責辦法》列出了領導幹部等9類問責對象,問責內容包括六大方面:該作為而不作為、違反程序超越權限決策、在招投標和政府採購中與投標人串通或提供虛假情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不當行為、不及時辦理媒體等單位反映的問題、能見義勇為而不為。這六大方面共羅列了將被問責的100種具體行為。
《問責辦法》規定,對被問責者給予警示談話、考核扣分等處分的,直接處理問責對象;而對被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暫停職務等處分的,有關部門將上追兩級,倒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