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近日聯合公佈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收費標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廣西行政機關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
具體收費標準為:在行政機關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標準為5元/件次;按照紙張、光盤等不同介質收取複製費;按國家規定的郵政資費標準記收。
通知還規定,廣西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記者 謝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