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近日對未參保的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整,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220元,增幅為10%。
據了解,為保障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江西省從2007年開始,對未參保的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制度,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享受養老生活補助。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原補助標準200元仍按原執行情況分級負擔,新增20元部分由省、設區市、縣財政按7:1:2負擔,其中省直管縣的設區市市級財政補助部分由省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