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郵政商業信函局共同舉辦了《2008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郵寄啟動儀式。併發布了《關於核對2008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的公告》,標誌著核對2008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郵寄工作正式開始,從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近500萬參保人員將陸續收到裝有個人2008年度養老、工傷、生育、失業四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信件。
郵寄對帳單惠及四方
每年為參保人提供一次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法律法規賦予社保經辦機構的重要職能之一。之前,我市採取的方式是通過各社保經(代)辦機構打印社保對帳單,再委託參保單位發到參保人手中。為了更好的為參保人提供服務,2009年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與北京郵政商業信函局首次合作,採用集中郵寄對帳單這種方式,為每個2008年正常繳費的參保人郵寄上一年度個人養老、工傷、生育、失業四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對帳單,使參保人能夠方便快捷的及時掌握自己的繳費信息,有效地保障參保人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同時,大大減輕了參保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的工作壓力。
參保人應認真核對繳費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申報
參保人在收到對帳單後,要對2008年度繳費記錄進行核對。如對所核對信息有異議,應于2009年9月30日前,由參保人所在的參保單位持對帳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若參保人與參保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議,應于2009年10月30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
未收到對帳單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應重新核對基本信息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6月15日還未收到對帳單的參保人,應及時向參保單位查詢,如參保單位也未收到的,于6月20日前由參保單位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核對和更正相關的郵寄信息,進行第二次郵寄對帳單;6月20日之後還未收到的,參保人可通過參保單位到所屬社保經(代)機構前臺進行查詢或打印《2008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同時提出,由於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已經直接存到參保人醫保銀行存摺裏,參保人可持醫保銀行存摺隨時進行查詢。所以,醫療保險繳費記錄未列入到此次對帳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