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所有機動車輛在海南省任何地區發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均可在全省任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5月30日通報説,目前在國內海南省第一個實行此項舉措。
據介紹,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異地處理,是指交通違法行為不指定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可以在異地處理的一種違法處理工作模式。異地處理的適用範圍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及一般程序處理,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為人,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無異議,僅處以罰款處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此前,許多車主經常會遇到這樣的煩惱,自己的車在省內其他市縣甚至在省外有了交通違法記錄,但是在當地卻不能接受處理,必須花時間花路費到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接受處理。一位在海口的車主,如果在三亞有一條交通違法記錄,被處罰50元,為了繳納罰款,他還得來回跑上一天,花費幾百元的油錢。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機動車跨區域流動性大幅增強,交通違法行為不能異地處理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給群眾帶來許多不便。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想方設法採取措施研究解決實現交通違法行為省內異地處理。由於當前我國公安交通管理體制實行屬地管轄,財政稅收政策也採取分級管理,這給實現全省交通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帶來了體制機制上的阻力和困難。為此,省交警總隊依據法律法規廣泛深入開展調研,創新理念突破體制機制束縛。總隊長陳鴻飛等多次到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協調並得到了大力支持,同時還投入10余萬元經費聘請省外相關科研機構研究開發全省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必需的系統軟體。經過半年的前期準備,海南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異地處理自6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實行。
據悉,異地處理情形有兩種:一是當事人持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指現場執法,此類處罰如不按期繳納罰款將會被依法收取滯納金)到違法處理窗口繳納罰款接受處罰;二是當事人通過接收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上網查詢、電話查詢、車輛年審前被告知等方式獲悉交通違法信息後(一般指非現場執法),到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記者 文剛 通訊員 周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