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6月18日專電(記者向志強)廣西交通、物價、財政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從7月1日起啟動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工作,以經濟手段引導、調控載貨類汽車合理裝載運輸,減少車輛超限超載引發交通安全生産事故。
根據《廣西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施方案》,計重收費的範圍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剩餘收費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開放式收費公路及新開通的收費公路。計重收費的對像是通行收費公路的載貨類(含客貨兩用)汽車。
從2009年7月1日起,將在所有已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和與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邊、主要幹道的普通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試行時間半年;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實施計重收費。
通知明確,對客貨兩用車,按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對載客類汽車和摩托車、手扶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的收費,仍按原規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執行。對免徵車輛通行費的車輛仍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但對於超限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按照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計重收取通行費,不再享受免費政策。普通公路實施計重收費後,對按規定辦理月票、年票的載貨汽車,憑月票、年票通行收費站;但車輛超限運輸時,按照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計重加收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