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修改後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禁止攜帶進入軌道交通設施的物品種類,拒不接受地鐵安檢的乘客,車站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車站。
七類物品禁止攜入地鐵車站
據統計,2008年8月1日至今年3月20日,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安檢共檢查人員2.88億人次,檢查物品2.9億件次,為“平安奧運”的實現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於2004年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並未對禁止進站的物品做出明確規定,新修改的《管理辦法》則增加了相應條款,“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攜帶物品可以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措施”。
拒不安檢將由公安機關處理
新修改的《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地鐵安檢的必要性,按照規定,凡在實施安全檢查措施期間不接受安檢的,車站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拒不接受安檢強行進入車站或擾亂安檢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新修改的《管理辦法》也對安檢人員的行為做出了規定:文明禮貌,尊重受檢查人;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此外,在地鐵中兜售物品、散發廣告或反復糾纏、強行討要以及以其他滋擾他人方式行乞的行為也將被明令禁止。
隧道周邊50米內為控制保護區
新修改的《管理辦法》還首次提出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的概念,按照規定,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50米以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以內,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外側10米之內均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在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拆除建築物或敷設管線、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等作業將受到嚴格控制,作業單位必須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方案,徵得運營單位同意後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過論證的安全防護方案做出行政許可決定。(記者 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