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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賃房有望試行土地年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4日   來源:北京日報

    一提到住宅性質用地,購房人便會將其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和房價成本的主要構成、須一次性交納高額的土地出讓金”等諸多限制性條件聯絡起來。而近期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公共租賃房,則很可能突破這些舊有的土地開發模式。記者6月23日從住房保障部門了解到,針對公共租賃房的特殊性質,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應辦法,即開發企業無需一次性交齊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讓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佔用土地的租金,從而有效緩解投資壓力。

    鼓勵企業參與

    公共租賃房持有經營

    市住保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共租賃房的前身便是政策性租賃房,目前供應對象已基本確定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房面對的人群是“夾心層”,其中也包括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而在此之前,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只對具有北京戶籍的人口配租、配售。

    按照規劃,今年北京市將至少完成50萬平方米公共租賃房的建設收購計劃,實施方式主要是從以往政策性住房現房中轉化收購15萬平方米,從今年限價房、普通商品房項目中配建22萬平方米,安排開發園區新建14萬平方米。鼓勵企業、社會單位積極參與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持有經營,按折舊、維修、投資利息等因素並參照同類地段市場租金確定低於市場價格的優惠租金標準。

    年租制利於攤薄住房成本

    鼓勵企業、社會單位積極參與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持有經營,建設、收購和管理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配套優惠政策不可或缺,其中,首當其衝的便是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應辦法。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有土地使用權年租制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將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政府交納租金。從國內一些城市試行辦法來看,年租制主要適用於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用於工業、商業、住宅開發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年租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對開發商來説,採取建設並持有經營公共租賃房的方式,以收取住戶租金來收回成本,本身就需要很長的週期。”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認為,年租制利於攤薄住房成本,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建設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短期內難複製年租制

    “土地年租制可以把一時、一次性的土地出讓鉅額收入分散到70年期限內,保證了政府財政的長期穩定收入,更可促進居民住房等家庭消費更加合理。但這一制度目前在國內尚處於試行階段,短期內很難在商品住宅領域內執行。”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在制定保障房用地年租制試行辦法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年租到期後,保障房項目用地的開發商續期或與政府交接問題。此外,辦法還應明確開發商在年租期限內的維護義務。

    市國土局負責人透露,今年首批入市的公共租賃房用地包括海淀區西二旗、石景山區玉泉路、朝陽區高碑店等近郊區域地塊,部分擁有園區的遠郊區縣也將安排政策性租賃地塊。而去年惟一成交的此類地塊——朝陽區北苑南區項目規劃要求,配建的公共租賃房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戶型以一居室、兩居室為主。(記者 劉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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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年來社會上流傳的“由於堅守耕地紅線,導致土地偏緊、地價偏高,進而直接影響房價”的説法,國土資源部對來自國內東、中、西部的620個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了地價房價調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6月23日披露了調查結果:目前國內地價佔房價比重約為15%至30%,平均比例為23.2%。“一般説來,一個國家的土地資源越緊缺,土地成本佔房價的比例就越高。從我國目前的地價水平分析,因保護耕地而推漲了房價的説法沒有任何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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