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外交部9日聯合印發《防範和處置境外勞務事件的規定》,要求各省市和各駐外使領館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範境外勞務事件。
《通知》要求,各省市應建立健全境外勞務事件預防體系;按照工作分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建立境外務工人員投訴、報案的專門渠道,引導境外務工人員通過正規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要求並監督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建立與外派勞務人員的定期溝通制度,傾聽外派勞務人員訴求,解決外派勞務人員合理關切。應定期對本省境外務工情況進行巡查,及時解決問題。
《通知》明確,各駐外使領館應保持與駐在國有關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和溝通。應指定專人負責,傾聽境外務工人員訴求;指導境外中資企業加強管理,及時化解矛盾。定期對轄區範圍內的境外勞務項目進行巡查,及時掌握境外務工人員動態,發現苗頭性問題迅速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擴大對外宣傳,正確引導境外務工人員和當地輿論。
境外勞務事件是指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在外務工過程中,因勞資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以及由戰爭、恐怖襲擊、社會治安等原因引發的權益保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