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北京:連續繳費滿9個月才可享受生育津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7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用人單位只有連續繳費滿9個月後,生育保險基金才能支付職工生育津貼,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這改變了此前生育保險沒有繳費時間限制的規定。此外,生育保險自然分娩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提高100元。

    7月16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參保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其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於不滿9個月的,上述前兩項費用依舊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貼要由用人單位支付。而在此之前,北京市執行的規定是,參保職工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同時未對繳費時間做出具體規定,屬於“即時”享受保險。

    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但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生育津貼可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的生育津貼高於用人單位已發放的産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發給個人;補支的生育津貼低於用人單位已發放的産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不得向個人追回。 

    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産假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産假天數計算。舉例來説,某女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生育後休90天産假,其生育津貼就是9000元。(袁京)  

 
 
 相關鏈結
· 內蒙古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維護女職工權益
· 吉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