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拖欠勞動者工資、支付勞動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通過網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其違法行為。這是從7月21日出臺的《陜西省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試行辦法》中獲悉的。該《辦法》將於9月1日起試行。
《辦法》規定,省、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本級管轄的用人單位中,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勞動違法行為引發30人以上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理抗拒、阻撓勞動行政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等勞動重大違法行為之一,情節嚴重或影響較大的,均可向社會公佈。《辦法》還要求,對重大違法單位及其違法行為,可隨時發現隨時公佈,不得偏袒、拖延、隱瞞。公佈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對公佈期滿仍未糾正違法行為或拒絕履行勞動行政處理(罰)決定的,將繼續予以公佈,直至其糾正為止。(記者 李艷 實習生 岳雯 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