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24日專電(李富、紅博)“本想刷卡圖個方便,結果給自己找來了麻煩。”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楊大光先生説。
據楊大光先生反映,前不久,他和朋友逛街時看中了一雙正在打折的皮鞋,標價180元。由於身上的現金不夠,楊先生拿出了信用卡結賬,但在刷卡時,出現了意外的情況。“我第一次輸入密碼的時候,單子沒有出來,營業員就讓我再輸入一次,然後我就按照她的指示又輸入了一次密碼。刷卡後給了我一張180元的收據。可到家後,我收到了銀行發來的短信,提示我剛才刷卡消費了兩次,每次金額都是180元。”收到短信後,楊先生立即返回了該品牌店,要求重新核對。
説明情況後,負責接待的營業員告訴他,如果真的是重復刷卡,多扣了錢,也要等到店內當天貨款結算完才能核對。到時楊先生只要拿著月底銀行的對賬單就可以退還多餘貨款。7月4日,楊先生拿到了銀行出示的6月份消費對賬單,上面明確記錄著當天扣了兩次款。7月6日,經過一系列繁雜的手續,楊先生終於拿回了自己因重復刷卡多消費的180元錢。
對此,赤峰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刷卡消費時,應留意經營者刷卡操作的全過程,仔細核對刷卡消費對賬單,保留相關的購物及付款憑證;如果遇到刷卡機器發生故障時,消費者應當及時通過電話查詢等方式,向相關銀行核對消費記錄;當發現刷卡收費有誤時,消費者應該及時向經營者指出,遇到問題也可以向消協尋求幫助或者向相關部門反映,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