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早上7時53分,在瀋陽市張士開發區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電動自行車車主死亡。這使當天在瀋陽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有了更多的現實意義。
7月27日,瀋陽市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商業、行政執法6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 6部門聯合下發的《瀋陽市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並於8月1日起施行。
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廣善介紹説,短短幾年時間,瀋陽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40萬台,尤其是自4月1日摩托車在瀋陽市三環內禁行後,很多市民選擇了電動自行車出行。然而,違規生産、駕駛電動自行車也造成了諸多不良的影響,主要是: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混行、超速、搶行等違規駕駛情況比較嚴重;有些人違法載客經營,嚴重衝擊著客運市場和交通安全;電動自行車的違法生産與銷售情況十分嚴重,超大、超重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為市民的出行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瀋陽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安景誠介紹説,這幾年,電動自行車肇事的死亡率逐年直線上升,與2006年相比,2007年死亡率增長了 81%,2008年比 2007年增長了222.7%,今年上半年死亡人數也超過了去年上半年,這些多數是因為駕駛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違規駕駛引起的。
《瀋陽市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北陵大街等12條街路通行(詳見下圖);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違法載客運營活動。違者,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至2萬元罰款;禁止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裝配業戶佔道經營,違者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或扣押其工具,並處以50元-500元不等的罰款。
公安部門同時提醒市民,不要被不法商販矇騙,購買不合乎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記者 文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