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首次對《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從屠宰企業設立到屠宰肉品質量檢驗、儲存、運輸、銷售每一個環節,都戴上了質量安全的“緊箍”,以保證老百姓購買並吃上放心肉。
除生豬之外,牛、羊、雞的肉品也是目前遼寧省生産量和消費量相對加大的畜禽産品,同時在屠宰管理上也存在較多問題。因此,條例草案將豬、牛、羊、雞納入了定點屠宰範圍,以便於集中檢疫、檢驗和對畜禽屠宰加工企業屠宰活動進行監管,有效遏制注水肉、病死畜禽等有害肉品的違法制銷活動和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條例草案還規定畜禽定點屠宰企業選址應遠離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應無污染源,而且必須取得定點屠宰證書。畜禽來源和畜禽産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畜禽或畜禽産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畜禽定點屠宰場應當建立産品召回制度。發現其生産的産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産品,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對召回的産品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經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畜禽産品,應當加蓋專用的肉品檢驗合格印章,並出具合格證明等。
對於注水肉,條例草案規定,屠宰場對畜禽及其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將面臨貨值金額3倍到5倍的罰款;屠宰場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畜禽的,將面臨貨值金額1倍到3倍的罰款。發生以上兩種違法行為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將面臨1萬元到2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取消畜禽定點屠宰場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