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建立和完善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在一些行業試點推進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8月3日從上海市總工會獲悉,市總工會已轉發全總制定的《關於積極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市各級工會,在尚未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地區選擇一到兩個行業進行試點,對已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的要進一步規範提高。
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在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由行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同級企業組織代表或行業企業代表,就行業內企業職工工資調整最低幅度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行為。
根據《意見》,各級工會將從行業和企業實際出發,從職工工資分配等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入手,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其中,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勞動定額和工資支付辦法等是協商重點;同一行業企業,特別是同行業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是開展協商的重點對象。
有關專家指出,有些非公企業主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更不知道怎樣去協商,企業工會和職工也“不敢談”、“不會談”,因此侵犯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專家談育明表示,推行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是促進大量非公小企業勞動關係矛盾解決的有效之舉。
上海在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方面已取得實效,據統計,截至2009年6月,本市共簽訂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104份,覆蓋企業1288個、覆蓋職工24.59萬人。目前,上海的紡織、輕工業、環衛、新聞出版、商業、城市交通、信息化和賓館業等8個行業已建立行業工會,一些區縣總工會也在轄區內組建若干行業工會或行業工會聯合會,職工方協商主體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