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實施草原禁牧的意見》提出,在規定範圍內的草原(含荒草地)禁止放牧,牲畜實施捨飼圈養。
據悉,自2010年8月1日起,屬松嫩平原地區的哈爾濱市8區和雙城市、巴彥縣、賓縣3縣(市)境內的草原(含荒草地)實施禁牧。其他縣(市)的基本草原和嚴重退化、沙化、鹼化的草原也應實施禁牧,具體實施方案由區、縣(市)制定。
《意見》提出,到2012年,哈爾濱市屬松嫩平原草原植被覆蓋度要達到60%以上,草原生態能力基本得到恢復;到2015年,草原植被覆蓋度要達到80%以上,草原生態環境基本恢復。
為此,哈爾濱市將積極解決飼草飼料供給問題,確保牲畜舍飼需要。各級財政將安排一定資金用於青貯和牧草種子、青貯窖建設以及青貯飼料、牧草和秸稈加工機械等補貼;各級政府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擴大農作物秸稈的利用,大力發展農作物秸稈養畜。(記者 樊金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