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與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河北省財政廳聯合發佈了《關於開展康復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的通知》,由農村信用社向貧困殘疾人發放康復扶貧貸款。
通知規定,河北省40個國家級貧困縣和各設區市所轄區外的96個縣(市)將作為此次扶貧貸款計劃的實施範圍。貸款對象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一定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人均年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對通過能人(大戶)、殘疾人扶貧基地帶動貧困殘疾人戶共同致富的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康復扶貧到戶貸款由貧困殘疾人提出申請,鄉鎮殘聯進行初審,縣殘聯對申請人進行篩選確認,與殘疾人簽訂幫扶協議,並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單獨建立數據庫。農村信用社從項目可行性以及殘疾人的償還能力等方面,對數據庫中的申請貸款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經農村信用社審核合格的殘疾人在當地殘疾人聯合會備案後,到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手續。符合貸款條件的原則上每戶貸款控制在3000-5000元。
據悉,康復扶貧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50%。存單質押貸款貼息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保證擔保方式貸款執行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50%。(記者 郝彥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