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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6部門部署加強物流、寄遞渠道安全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 鄒偉)公安部日前會同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等6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強物流、寄遞渠道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非法運輸禁寄物品、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確保新中國成立60週年慶祝活動安全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物流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客運站、國際貨代企業和郵政企業、各類快遞企業,要嚴格執行收貨驗視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禁寄物品、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檢查、甄別和控制。

    通知明確,國慶期間將對向北京運輸物品的部分物流、寄遞渠道採取臨時性管控措施。9月15日至10月8日,凡通過郵寄、小件快運、包裹托運、客運隨身攜帶等方式向北京運輸的物品,要認真核查登記物品名稱及發貨人、收貨人、貨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物流運輸企業、貨物運輸站(場)、客運站和國際貨代企業對向北京運輸的物品,要一律開包、開箱檢查,嚴格查驗、登記承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通知要求,物流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客運站和國際貨代企業,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必須查驗有關手續;對可疑物品,必要時進行開包、開箱檢查,嚴防禁寄物品、違禁物品、危險物品藏匿、夾帶在普通貨物中運輸,嚴禁物流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和客運站接收、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郵政企業和各類快遞企業在客戶交寄物品時,要當面驗視內件,確認安全後方可收寄;凡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對不能確認安全的物品(如機電裝置、粉末、不明金屬、裝有不明氣體或液體的密閉裝置等)或寄件人拒絕驗視的,原則上不予收寄。

    通知規定,物流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客運站、國際貨代企業和郵政企業、各類快遞企業收運、收寄物品時,要認真查驗、登記承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所交運物品的相關信息。對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件的,可正常接收,但應做重點查驗。

    通知強調,物流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客運站、國際貨代企業和郵政企業、各類快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擔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名員工。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對未嚴格執行收貨檢查、驗視制度,接收、投遞、承運禁寄物品、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企業,一經發現,要立即責令整改,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發現利用物流、寄遞渠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違法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相應的資質許可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公安機關要依法對有關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指出,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物流、寄遞渠道的違法犯罪線索,配合支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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