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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全面推進建立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6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重慶市政府發出《關於建立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堅持救急救難的原則,全面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提高對因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群眾的救助能力,進一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臨時救助對象、範圍、標準及審批程序等。

    臨時救助對象:一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是“三無”人員;三是城鄉低收入家庭;四是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就業一年以上的人戶分離困難家庭人員;五是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臨時救助範圍:一是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二是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三是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産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四是貧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階段,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後,仍然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或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家庭無力支付入學報到費用的;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臨時救助標準:其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難以維持的臨時性、突發性困難類型分別確定,並隨著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臨時救助資金的由區縣(自治縣)級納入財政預算。

    臨時救助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按照“村(居)民申請、村(居)委會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鄉鎮(街道)審核、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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