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吉林省工商局獲悉,為貫徹吉林省政府品牌戰略決策,服務企業發展,幫助具有商標品牌優勢的企業緩解經營資金不足問題,規範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吉林省工商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銀監會吉林監管局制定了《吉林省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指導意見》。
依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凡是吉林省境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都可以用其合法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為質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取得貸款。經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和經省工商局認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標,申請質押貸款時享受優先予以辦理的政策。《指導意見》明確了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質押物、辦理程序、貸款額度、風險管理、違約處置等具體事項;界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銀行、銀監局的職責;規定了借款人、知識産權評估機構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指導意見》的出臺,標誌著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在吉林省正式啟動,這是政府、銀行、企業共同努力,抵禦金融危機,搭建品牌建設融資平臺,全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又一重要舉措。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推出,有利於吉林省擁有自主品牌特別是高知名度商標的企業加速無形資産“有形化”、貨幣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有利於廣大企業在商標專用權融資工作中,深刻認識商標的價值和作用,提高創立自主商標、培育優勢品牌的主觀能動性;有利於推動品牌戰略深入實施,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記者 畢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