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4日專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4日發佈消費提示:液晶電視售價標注不清,容易引發消費爭議。
市民劉女士反映,前不久購買一台26英寸液晶電視,結果發現收款憑證上電視和挂架的價格是分開計費的。商家對此答覆,電視機套裝內只有一個液晶屏,挂架、底座等配件都需要另行購買。劉女士還反復核查了産品説明書,發現説明書中對於電視配件的名稱及數目都沒有明確約定。市民張先生也反映,商場價簽上標注3999元的液晶電視,實際只含裸機不含底座,底座需要另付300元購買。
有關方面提醒消費者,購買液晶電視時,要問清售價是否包含底座、挂架等配件價格後再進行選擇。經營者應對分開計價的液晶電視和底座進行售前明示,以免引發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