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其醫療保障將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住院及門診特殊病、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同時停止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
按照規定,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應與所在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核對本人身份證件及相關參保信息,對於本人基本信息有誤的,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及時修正。對於基本信息無誤的,與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簽訂《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書》,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協助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社會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單位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應主動申報,可繼續使用。如若社會保障卡發生損壞、遺失等情況,由本人負責按現行的社會保障卡有關規定重新辦理。首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在申請辦理失業金申領登記手續時,按照上述程序向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協議。
據介紹,參保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擔負,個人不繳費。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計入本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向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統一申報繳費。參保費用標準為:按照天津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7.3%繳納;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標準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以2009年為例,全年共需繳納1303.76元。其中含大額醫療費救助200元。
失業人員申請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後,次日即可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
具體待遇標準如下:
1. 門(急)診:報銷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8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報銷75%;二級醫療機構報銷6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55%。
2.住院: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800元;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1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7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5%;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0%。
3. 門診特殊病:1300元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5%;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80%。
4. 大額醫療費救助:同一年內累計超過15萬元至30萬元的醫療費用, 報銷80%。
有以下情況的將不能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
(二)重新就業的(含自謀職業、靈活就業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
(三)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死亡的;
(六)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八)其他原因終止失業保險待遇的。
失業人員若連續三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將中止其醫療保險費繳納資格,待重新辦理申領手續之月起,恢復其繳費資格和藥費報銷,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記者 張鳴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