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個月我在一家駕校學車,不慎和另一學員王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為修車王某花費2000余元。前幾天,王某來找我要錢,説我也有責任,應該分攤修車費。請問,我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劉華)
答:該賠償責任應由教練員承擔。
學員在學習駕駛技能的過程中,還沒有取得駕駛證,練習駕駛時,都有教練員隨車指導,這是出於安全的考慮。《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對於尚在學習中的學員,還不能按照駕駛員的標準來要求,你是在教練的指導下進行駕駛的,你在駕駛時不慎將他人車輛撞壞,根據上述規定,應當由教練員承擔賠償責任。(程永傑 董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