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17日電(記者 于瑤)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民用建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規定,自2010年起,寧夏12層以下新建居住建築必須統一配建太陽能建築一體化熱水系統。
《辦法》規定,政府機關辦公樓、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招待所、旅館、賓館、商場、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築,必須集中配建太陽能熱水系統。對沒有納入以上範圍的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的民用建築工程,應按標準要求預留安裝位置。
《辦法》同時規定,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民用建築工程基本建築程序,與民用建築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及交付使用。對沒有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內容或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對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不予竣工備案,各級房管部門不予發放房屋産權證。
據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介紹:若寧夏每年推進5萬戶居民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一年可降低社會總能耗4萬噸的標準煤。